2005年4月2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励所作的《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正保、来则林、常龙福、谢树敏、戈丽和、王泓卫和秘书长刘富文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及政府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干部群众认识国策,关心国策,遵守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并突出性别比失调、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计生工作后进乡镇转化等重点工作,实施了专项治理;加强了计生队伍建设,强化了计生服务工作。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会议对此表示满意。同时认为,在新形势下计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干部群众对计生工作思想上麻痹,认识上有偏差,认为形势好了,政策宽了,工作可以松一松了;性别比失调、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一定隐患;计生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有些地方工作机构运转不畅,计生干部队伍不稳,对群众的奖励政策难以兑现。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促进经济增长与控制人口增长两手抓,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继续强化宣传。做好新形势下计生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认识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面对好的形势,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放松管理,决不能减弱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真正树立科学的生育观念,增强自觉性。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进村组,进社区,进流动人群,为做好计生工作夯实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财政投入。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落实人均10元/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行。要积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救助金。市政府要率先作出安排,同时督促四市两区财政投入落实到位;计划生育经费要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制定实施办法。要认真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泰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要依法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促进队伍建设。要充实、加强市县乡三级计生工作部门的力量,切实解决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在编以及部分村级组织换届后计生工作无人分管的问题。要加强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加强对计生干部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专业技术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适应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好计生人员待遇,保障基层计生队伍稳定。要坚持文明执法,自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医技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提高公民生育健康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结合研究制定十一五计划,对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状进行调查,认真分析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要继续突出专项治理,对性别比失调、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等关键问题,组织卫生、公安、工商、劳动、民政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加大监管和综合治理的力度,落实计划生育婚育证明一证管多证的要求;要切实抓好19个计生工作后进乡镇转化工作,做到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到位;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块为主的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切实杜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漏洞,真正做到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