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分别听取市规划局关于《泰州市环城河风景名胜区规划》修改情况和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初步安排等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正保主持会议,副主任来则林、谢树敏、张正方、王泓卫及秘书长刘富文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高列席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环城河风景名胜区规划》
会议认为,《泰州市环城河风景名胜区规划》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查后,规划部门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修改意见,逐条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一是规划依据比较充分。规划依据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和开发市区环城河风景旅游资源,尽快把环城河建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决议》。二是规划文本比较规范。规划分为规划文本、图纸、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共四个部分,其中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划文本的内容按照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内容上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基本达到规范要求的深度。三是规划的范围比较合理。本次修改的规划范围东城河东边调整至工农路,西城河西边包含烈士陵园等现有绿地范围,符合《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其余有关内容也按审议意见进行了调整。四是规划特色比较鲜明。修改后的规划在风景游览、典型景观、游览设施、道路交通、基础工程、经济发展引导及土地利用协调等方面体现了充分挖掘和利用泰州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突出了环城河风景名胜区“双水绕城”的鲜明个性特征,统筹安排了景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比较切合实际。
主任会议认为,市政府及规划部门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是积极、认真的,修改后的规划基本达到了审议意见的要求,主任会议表示满意,同意按本次会议所提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颁布实施。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规划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争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力争2010年建成省级风景名胜区,2015年建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首先,要专门编制环城河街区控制规划或城市设计。按照《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对环城河区域及景观协调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在建筑风格、色彩、高度上应体现与泰州古城风貌相协调;对景区的具体景点规划设计,要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及专家和群众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的规划设计方案要公示。
其次,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内容组织实施,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要加强对规划范围内各类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将对环城河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逐年开展跟踪督查,确保规划得以实现。
二、关于2004年部门预算的调整
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部门预算工作,市财政部门强化了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市级部门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已批准同意29家市级部门和单位部门预算的变更,近期由于重点性、临时性工作的开展,市农工办、科技局、科协和团市委等4家单位的部分重点工作经费需要追加。会议同意市财政部门对4家单位2004年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