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纪要
2005年10月2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丁士宏所作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所作的关于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钟鸣关于市民政局接受市人大代表评议开展整改工作的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正保、常龙福、张正方、谢树敏、戈丽和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群众团体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会议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
会议认为,国务院和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后,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实施列入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工作网络,注重队伍和制度建设,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双维”(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上发挥了较好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任会议对两年来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表示满意。会议同时指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仍存在宣传深度不够、投入不足等问题,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市政府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予以解决。
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表示充分肯定,认为报告中对成绩的估价恰如其分,反映的问题符合我市实际,所提建议针对性较强,切实可行。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结合汇报中明确的下一步工作措施,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双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从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援助主义告; 7157050 ,不断加大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力度,将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要积极做好相关部门与群众团体的协调工作,督促其建立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充实力量,形成合力,更有效地发挥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要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依托新闻媒体并借助各种宣传工具,在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使基层群众能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质,明白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让困难群众熟悉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使法律援助在更广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同时,也要加大对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明确其参与法律援助的职责和义务,增强其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操作规程,狠抓跟踪督查,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继续将法律援助工作触角向社区和村组延伸,加强各级法律援助组织之间的管理与沟通,真正形成全面覆盖、管理有序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建设“法治泰州”、构建“和谐泰州”作出新的贡献。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建立稳固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开展法律援助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当前,法律援助制度日渐深入人心,困难群众会寻求法律援助逐步增多,法律援助工作量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人力和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建立稳固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要尽快将列入为民办实事“411”工程的市法律援助接待大厅项目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逐年增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适当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调动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真正使困难群众请得了律师,打得了官司,享受到法律援助制度带来的实惠。
二、关于市民政局开展整改工作的情况
会议认为,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民政局工作进入集中整改阶段后,市民政局充分尊重代表们的评议意见,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部分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思想认识统一,整改目的明确。市民政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开展的评议活动,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代表们的意见,虚心接受代表们的批评。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对照代表评议意见,从切实解决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入手,主动整改,细致整改,扎实整改,抓好落实,力争在依法行政方面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提高水平、增强能力、显现成效。会议认为市民政局对于整改工作思想统一,认识深刻,目的明确。
二是整改方案细致,整改措施具体。对代表们提出的评议意见,民政局受评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梳理,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五个方面20条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制定出55条整改措施。同时明确提出了整改时限,坚持能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到位。到目前为止,整改措施已经落实到位的19条,基本落实到位的10条,限期在年底前落实或需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逐步落实的有26条,对其中因法律法规、现行政策以及管理权限等因素,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也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做了协调工作,同时向市政府汇报,积极创造条件整改。整改过程中,注意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从领导、机制、管理、服务上找原因,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保障整改出成果。
三是整改重点突出,效果比较实在。在整改过程中,市民政局重点围绕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两委会建设以及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抓落实、求实效。针对代表提出的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保障金发放不够及时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到10月底,全市统一采取社会化发放,确保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针对殡葬服务单位收费项目公示不到位,存在丧户事前不知、事后缴费较多的问题,市民政局督促殡葬服务单位严格实行价格公示,让丧户明白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此外,市民政局还根据市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滞后,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情况,制定“十一五”规划,提出市老年公寓、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精神病院、市救助管理站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
会议要求,市民政部门要继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没有整改到位的要坚持一抓到底,力求善始善终;已经整改到位的要抓好长效管理,巩固代表评议成果,促进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民政干部职工要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依照法律和现行方针政策,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是要进一步体现执政为民。民政部门多数工作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通过这次评议,推动民政工作更加关注民生,体恤民情,更好地深入基层和群众,努力促进人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职能建设。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法治政府、法治泰州建设中起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的过程中,富有成效地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居民帮扶、优扶安置、社区建设等项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要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这次评议民政局工作,不仅是对工作绩效的评议,更重要的是对民政部门贯彻实施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情况的评议。要进一步对民政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的教育,引导民政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在加快转变职能的过程中,改进工作方法,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推进法制建设的意识,严格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制化水平,不断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
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主送: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副秘书长,各委办室,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司法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
关于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安排,我委于9月下旬到姜堰市、泰兴市和海陵区等地对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法律援助工作资料,听取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汇报,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有了总体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认真进行了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国务院和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后,市和各市(区)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实施列入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一是结合“四五”普法,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进行学习、宣传。姜堰、泰兴、靖江等地在党政干部法制培训班上,专门邀请有关大学教授和专家对两个《条例》进行宣讲,使受训干部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执政为民、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组织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学习法律援助法规,使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认识到,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既是法律服务行业应尽的责任,也是法律服务人员应尽的义务。三是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两个《条例》颁布后,全市各地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和阵地,面向社会大众广为宣传。司法行政等部门先后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法律援助进社区”、“法律援助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利用“3.8”妇女节、助残日、重阳节、“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定节日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志愿者分赴基层乡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还利用广播、电视开设法制专题节目,利用广告栏、画廊、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形成了较好的舆论氛围。
2、及时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市和各市(区)立足现有条件,整合各方力量,逐步建立起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一是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机构建设。市和各市(区)在编制、人员不足的情况下,1999年下半年以来,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明确了法律援助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配备了必要的工作人员。二是在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调查了解,各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后,全市98个乡镇普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海陵区各街道办事处也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三是重视群众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为了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市和各市(区)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纷纷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据统计,全市群团组织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8个,这些机构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在维护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四是逐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对基层的覆盖。部分市(区)将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和村组延伸,在社区居委会进行试点建立工作站,在村委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尽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推进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3、逐步形成了法律援助专兼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市和各市(区)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规、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同时,坚持认真抓好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在发展和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上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要求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部门通过组织全市300多名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法律援助有关文件,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等活动,积极引导他们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努力培植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先进典型,及时给予奖励表彰,激励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投入法律援助工作。二是积极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部分机关和单位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向社会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市和各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利用网页公布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条件,公开向社会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2003年以来,全市有近600名志愿者报名。为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参加多种培训,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文件,学习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据了解,两年多来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无一收到受援当事人的投诉,群众比较满意。
4、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市和各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一系列制度。针对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制定了统一管理制度,规定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由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统一受理,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统一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合适的律师担当代理统一监督案件代理的情况,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和代理工作按期完成。与此同时,还制定了重点案件旁听制度、援助案件跟踪调查制度、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归档案件检查制度。在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律师代理职责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加强了年度检查、考核、评比等管理监督工作。通过多种措施的落实,全面监督法律援助案件,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1、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深度不够,全社会参与法律援助的意识有待增强。各地在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上做了不少工作,但宣传的深度仍显不够。调查中发现,部分基层群众不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质,对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等内容缺乏了解,需要法律援助时不知道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客观上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另外,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以来,司法行政部门和审判机关的职能比较明确,其他有关部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基本明确,但有的部门为特定对象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识不强,缺乏相应的工作措施,未能形成整体合力,与司法行政机关意见不同而产生矛盾以至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2、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不足,法律援助保障机制有待加强。我们外出考察调研时发现,外地法律援助中心地点较适中、场所较宽畅,人员配备到位,经费落实较好。相比之下,我市和各市(区)的法律援助中心普遍存在投入不足的困难。我市的各个法律援助中心都没有达到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化建设的硬件标准,现有的办公场所狭小,设施不足,人员配备较少,多数中心尚未配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安排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偏少,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普遍偏低,有的市(区)补贴发放也不够及时。随着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经费不足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如不增加经费提高补贴标准,将会直接影响律师办案的积极性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3、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部分街道和大多数基层社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尚未正式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难以纵向到底。各级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组织之间的联络沟通较少,对整合法律援助资源、深入开展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工作实践中,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标准较难把握,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受条件制约,难以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程序还不够严格。律师事务所改制后,少数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中尽职尽力不够,思想素质有待提高,宗旨意识有待增强。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送法进社区等活动进行广泛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要注重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方面的宣传,增加典型案例的宣传,使基层群众能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质,使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部门,但法律援助工作牵涉到法院、劳动、财政等部门和若干群众团体。各级政府应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好这项“民心工程”,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抓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司法行政部门也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研究和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更有效地发挥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3、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努力建立稳固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进一步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帮助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解决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增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确保应援尽援的需要;适当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调动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有力地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4、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体系,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程序,畅通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渠道,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使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各级法律援助组织之间的管理与沟通,真正形成全面覆盖、管理有序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的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建设“法治泰州”、构建“和谐泰州”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