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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6-7-17 0:00:00     点击次数:349     浏览字号: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

        2006年7月1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成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国、江正保、来则林、常龙福、谢树敏、张正方、戈丽和、王泓卫及秘书长王厚贵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政法委、市政府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2004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紧扣全市工作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心,克服困难,负重奋进,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改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执结了大批案件,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维护法制尊严和司法权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社会法制环境不够理想,对执行工作影响较大;有些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致使法院执行工作难以深入;有些当事人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和诚信道德,阻碍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法院审执工作脱节和执行队伍存在的不足,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执行效果。
会议指出,执行难问题有社会、历史、法制等多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困扰着法院工作,损害了司法形象和法律权威,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依法治市的进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与坚持扶弱济困相结合,坚持过细做好思想工作与坚决依法惩处相结合,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努力将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推进到一个新水平。
1、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执行难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措施。建议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充分认识其对地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我市要抓紧建立“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协调机制,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链接金融、工商、房地产、出入境、车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消费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公、检、法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拒执罪案件的办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将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形成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确导向。全市法院要抓紧扩大解决执行积案的工作成果,按照工作计划,依法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限时解决执行积案。
2、进一步加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全市法院要抓住“五五”普法宣传的大好时机,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执行工作,教育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正确对待和规避风险。要通过对自觉执行、支持协助执行正面典型的宣传和抗拒执行的反面典型的曝光,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认同、理解、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网络建设,与相关部门共同完善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全市法院要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有选择性地在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安排协助执行人员,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动态,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要加强与执行工作有关的部门的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全力支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落实好协执工作措施,合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难题。要探索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及时救助涉案特困群众,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通过舆论监督促使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履行好义务。
4、进一步加强协调与管理,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水平。各级法院要坚持公正司法,在审判工作中做到运用法律准确无误,程序规范合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杜绝徇情枉法;要抓好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立案与审判要考虑如何有利于执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加大庭前和解与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尽可能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裁判文书要尽可能考虑到兼顾执行、方便执行;进入执行阶段要坚持有备而行,全面分析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度,确保“谋定而动,动则必果”。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在人员、编制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充分整合内部人力资源,集中力量打好执行“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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