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纪要
2007年8月2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丁士宏所作的关于全市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国、江正保、来则林、常龙福、谢树敏、张正方、王泓卫和秘书长王厚贵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全面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体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当前,我市社会救助的内涵不断丰富,社会大救助的格局初步形成;社会救助的水平不断提高,各项政策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机关部门社会团体帮困工作不断深入;社会救助的投入逐年增加,救助保障能力得到增强。社会救助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会议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资源有待充分整合,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救助工作信息化程度较低,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不广等。
会议强调,开展社会救助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市市情。重视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在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要抓好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让广大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更多地通过政策扶持和社会救助等渠道,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要切实由以物为本观念向以人为本理念转变,由阶段性工作向日常性事务方面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的工作思路,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构建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此,会议要求:
第一,要不断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联度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实施。市政府已经成立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按照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定期研究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市、区之间和职能部门之间工作中的问题,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参与、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管理有序的运行机制。要按照统分结合、有合有分的原则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可以根据救助内容相同相似的特点进行职能整合,指定一个部门牵头管理一项专门救助工作,分别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团体制定政策,确定标准,明确任务,统一救助,分头实施,改变多部门施救、重复救助的情况;也可以按照资金使用性质相同的特点进行财力整合,对市、区两级都设立的有关基金,可以统一筹措,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分头实施,避免发生市、区两级重复救助的情况。
第二,要尽快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要指导市(区)、乡镇(街道)同步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办事机构,在城市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市、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专项救助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形成健全的工作网络。要借鉴劳动保障部门的做法,在城市社区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专管员,依托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抓好工作站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救助工作信息管理,建立市、区、有关部门和社区信息互通的平台,完善各类救助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分析、汇总和反馈系统,早日实现信息共享。要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的政策体系,努力以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要为依据,进一步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廉租住房、教育救助、就业援助、司法援助等项制度,并且根据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在要求,抓好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形成统一有机的整体。
第三,要着力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根据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总体原则,要创新思路,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救助工作需要。要继续做好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专项资金的上争工作,争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拨款;要根据市、区两级财力的增长状况,进一步增加救助资金总量,将有限的财力向困难群众倾斜,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在市区深入发动,集中开展社会性捐赠活动,动员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干部职工特别是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捐款,通过广泛筹集资金,努力将我市的慈善机构做大做强,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为开展救灾、帮困、扶孤、助残特别是城乡困难居民大病救助等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此外,福利彩票销售形成的公益性资金要继续按一定比例用于社会救助事业。社会救助款项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要重点围绕资金的保管、发放等环节,严格程序,严格管理,切实做到工作透明公开,款项专户储存,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和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主送: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民政局、社保局、财政局、教育局、司法局、建设局、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