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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纪要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7-11-2 0:00:00     点击次数:672     浏览字号: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纪要
         2007年11月2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志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的相关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正保、来则林、常龙福、谢树敏、张正方、戈丽和及秘书长王厚贵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乃翔,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总体上是重视的,对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的有关审议意见的落实也是富有成效的,组织领导得到加强,补偿政策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得到初步体现。会议同时指出《审议意见》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度不快,土地补偿安置费清欠仍有隐患,组织领导工作存在不足等。会议对市人大农工委所作的调查报告表示充分肯定,要求市政府对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以及八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认真加以研究,逐项予以落实。
会议强调,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州”目标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会议要求:
第一,要完善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的作用,着力强化政策调研、制度完善、会商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要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工负责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交流、推广新的经验和做法,切实解决好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要不断完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运行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相关流程的衔接,增强工作合力。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深入过细地向农民宣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引导农民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不断调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要对照要求,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要按照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抓紧落实。要对照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排查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的监管机制,坚持封闭运行,全程监管,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对存在的隐患环节,要进行专项清理,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化解风险。政府出资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决不能发生新的拖欠,切实维护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严肃性。
第三,要立足实际,不断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对象上要严格按照“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覆盖面80%以上”的要求,逐步拓宽覆盖面;在保障水平上应按照省政府要求合理确定,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在保障措施上要继续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着力提高就业率和就业层次,确保农民不因土地被征用而生活水平下降。
第四,要着眼长远,扎实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要更多地从制度层面上来研究和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当前特别是要加快各项配套制度改革,努力为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构建配套完善的制度化机制。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彻底打破以“城市人”、“农村人”为标志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要切实做好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尽快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努力让农民有更多的选择,进一步拓展更广阔更有效的制度空间。对土地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征用的村,加快撤村建居步伐,尽快按照城市社区的规范和要求加强管理,加快社区文化教育设施建设,拓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活动空间和文化交流渠道,加快他们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他们的现代市民素质。
附: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有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主送: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办室主任,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农工办,市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劳保局、国土局、审计局
关于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
有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审议意见》
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中旬开始,我委在分管主任带领下,就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市直相关部门,赴海陵、高港、市经济开发区听取了情况介绍,在委请四市二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查的基础上,又召开座谈会交流情况,听取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有了加强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2004年下半年,市和各市(区)政府都相继制发了关于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试行办法。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情况复杂难度大,一度时期几乎停滞。近年来,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了工作力度。市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十一五”规划纲要》和2007年市区改善民生10件实事(泰政发〔2007〕78号),明确要求“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覆盖面80%以上”。去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国土局、劳动保障局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报告印发市领导、各市区参阅。靖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查,多次听取部门汇报,研究政策,对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经济开发区今年4月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周边地区考察调研,党工委、管委会4次研究该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海陵、高港区按照省市要求,在劳动局设立了专门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和经费。各地切实强化了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讲政策法规,宣传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并将文件、宣传资料印发8万多册,送到被征地农民手中。泰兴市、市经济开发区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班,进一步统一基层干部思想认识,提高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自觉性。
(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市政府《暂行办法》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征收标准作出了新规定。2005年以来,市国土部门对每一宗征地,均按照新标准,从严审核把关,确保足额征收。规范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程序和手续,严格履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加强了对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情况的检查,对群众举报调查属实的,采取局部或暂时冻结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督促整改。2006年,市政府办公室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项目供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实行项目供地关口前移,除政府储备土地等特殊情况外,在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时,各建设项目的供地规费一并收取。市国土局建立了台帐备案制度,要求各地根据农转用征收报批情况,按批次分项目填写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府出资的到位情况,按季度报市局备案,同时严格坚持“凡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不落实到位的,一律不予接受报批材料”原则,以防发生新的拖欠。从调查情况看,今年以来,全市上报审批农用地转用、征收26个批次,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均得到了落实,没有出现新的拖欠。对过去未与农民真正结清补偿费、含糊补偿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已经逐步重视,并有所考虑。去年11月,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联合制发了《泰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泰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规程》,部分市(区)也据此制定了相关制度,正在逐步规范保障资金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工作有进展
近两年来,各地针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逐项研究解决办法。一是完善政策。为解决保障资金的投入不足问题,各地进一步落实省市要求,从新征用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收益中按规定标准列支,注入保障资金,确保政府出资部分足额到位。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决定,今年起提高政府出资标准,对经营性用地从原来的每亩9000元提高到18000元,用于弥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缺口,有的地方还通过其他途径,拓宽了筹资渠道。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增强保障制度的吸引力,除个别地区外,各地都在省、市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保障或补偿标准,有的地区对部分年龄段群体还延长了领取生活费的年限。海陵区将第二年龄段的标准由每月120元、领取2年调为每月140元、领取6年,将第三、第四年龄段的标准分别由每月120元、170元调为140元、200元。高港区从2007年起,对新增被征地农民,一律实行“征地换保障”办法,对此前形成的被征地农民,也拟逐步纳入保障。靖江市在深入12个村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测算对比,去年出台了补充规定,确定了以土地换保障,让被征地农民全部进“城保”的新模式,市经济开发区还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数已由2005年初的百人左右增加到8120人。二是拓宽就业保障渠道。各地结合农民教育培训工程的实施,切实强化了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工作,及时调整就业扶持政策,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扩大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被征地农民,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享受扶持,已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370本。为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减免税费600多万元,提供小额贷款担保1480万元,扶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靖江市劳动保障部门逐村逐户对被征地农民进行排查摸底,根据各自培训意愿,组织近3000名被征地农民进行集中免费培训,开设了15个工种培训班,还组织了专场招聘会,1683名被征地农民与企业达成了用工意向。兴化市针对农民特点和社会需求,先后在经济开发区、私营工业园等地开办18期实用技能培训班,培训失地农民1523人,1455人实现了就业。据市劳动部门统计,全市两年共培训被征地农民30130人,先后举办专场招聘会30多次,24100人实现了转移就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展不快
从部门统计数据看,2005年以来,全市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应安置被征地农民计65291人,而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仅8120人,只占12.4%,且市(区)之间不平衡性较大。就今年情况看,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的新增被征地农民2193人,实际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961人,也只占43.8%,与市政府十件实事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数万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而尚未参保的,多数并无准确名单,其中无任何保险的是哪些人更是不得而知,还有的地方前几年政府出资部分没有完全到位等等,这些都可能直接影响今后保障制度推广工作。至调查时,“撤组转居”工作尚未启动。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清欠仍有隐患
2004年,国家、省、市采取严格措施,进行了专项清理,但有些地方并未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真正结算给农民,也有的采取“存本付息”或“分红”等办法进行了缓解。目前到底欠农民多少,钱在那里,怎样归还等,调查中未听到明确说法。
(三)组织领导工作有不足
《泰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未对照省政府新的规定再作及时修订。对基层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未提出新意见,如目前险种较多,有城保、农保、新农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是否可以衔接、怎样衔接,尚无具体意见;再如,各地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标准多样,市区之间特别是邻近地区,已有攀比现象出现,急需市政府进行统筹协调。市政府文件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虽然作了明确,但由于政府协调机制不够到位,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多,工作环节衔接不够,合力不强。《“十一五”规划》及“十件实事”均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要求,但在调查中未见具体实施办法或工作意见。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真正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抓实抓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议市政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的作用,着力强化政策调研、制度完善、会商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工负责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交流、推广新的经验和做法,切实解决好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增强工作合力。三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深入过细地向农民宣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讲清政策,引导农民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与政府共同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意见》对此已提出具体要求,应抓紧落实。当前首要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掌握实情,排出隐患,明确要求,落实措施,确保化解。要督促各级政府积极审慎地解决好“存本付息”问题,对明显不稳定因素,迅速采取措施,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的监管制度,坚持封闭运行,全程监管,严肃纪律,强化督查,确保责任到位,管理规范,更不能发生新的拖欠或挪用等问题。政府出资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大行政推进力度,督促各级政府立足大局,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这一实事抓紧落实到位。各地既要重视加大公共财力的投入,也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使用的监控,坚决防止“土地年年征,费用年年分,农民坐吃山空,最后政府买单”问题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基础资料建设,督促各地根据省政府令第17条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名单准确到人,建立台帐,对其参加各类保险情况,逐组逐人登记分析,以便全面把握,正确引导。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尤其要到人到位做好工作。要继续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力度,着力提高就业率和就业层次,确保农民不因土地被征而生活水平下降。要加强调研,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等问题,尽快提出工作意见,让农民有更多的选择,进一步拓宽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更广阔更有效的空间。对各地保障标准不一,可能引发的矛盾,也应及早防范。对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建议市政府重点关注。“撤组转户”工作,国家有规定,发展有需要,虽然有难度,如果不及早下决心解决,将来矛盾更多,难度更大,也建议政府高度重视,尽快研究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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