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纪要
2008年8月25日,泰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励所作的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王振南,副主任张正方、王泓卫,秘书长王厚贵,副秘书长杨锁如、苏勤、颜忠林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政府相关部门、海陵区、高港区及开发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认真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不断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整治,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被评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城乡水环境状况不够理想,部分区域水质仍然较差,整治城乡水环境工作任重而道远;部分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偷排工业污水现象较为严重;环保事业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
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水污染防治,积极创建生态型城市,会议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是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的需要,是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的需要,是落实环保优先、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认识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重生产重效益、轻治污轻环保的思想倾向。要落实政府职责,真正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要组织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水污染防治、共同保护好水资源、共建优良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严控源头,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要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那些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坚决否决,把好入门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三同时”制度,注重全程跟踪监管,把好竣工验收关。要坚决杜绝由城市污染向农村污染转移,由分散式污染向集中式污染转移,在产业转移中要防止引进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污水收集管网等环保工程实施。一是要完善环保规划。把环保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阶段性环保建设目标任务,要科学统筹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功能;要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常抓不懈,确保城市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二是要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要将污水管网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将污水管网建设纳入旧城改造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高度重视和加强与主管道相配套的分支管网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遍及城区所有地段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体系,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同时,要按照市级环保投入达到与省级投入“同比例”的要求,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工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投入,在财政预算中优先予以安排,并逐年有所增加。三是要积极推进市开发区、医药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并做好与市区污水处理厂的衔接沟通,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效率。四是要督促重点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要把各地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作为当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点,落实规划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有所突破。
四、严格执法,进一步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环保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环保监管机制,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手段,着力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和“举证难、处罚难、执行难”的局面。要加强环保执法和环境监察,完善监察网络,创新监督方式,明查暗访,鼓励群众举报,加大对偷排工业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关停污染严重的小型化工企业,对列入搬迁计划的化工企业要限期迁移到位。要把专项整治与调优工业结构结合起来,以此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高港高永工业园区无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去向不明的状况以及个别重点企业偷排污水的不法行为,建议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落实污水处理措施,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的检测工作,检查督促污水处理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规程进行处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达标排放。
五、统筹兼顾,进一步开展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根据我市农村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水环境整治。围绕建设生态市目标,抓紧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充分利用畜禽养殖业废水等有机肥,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研究和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办法,组织有条件的乡镇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逐步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积极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程,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切实保护好农村水环境。
主送: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经贸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城管局、开发区、海陵区、高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