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泰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纪要
2008年10月16日,泰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玉梅关于我市《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毛正球关于我市农民培训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王振南,副主任张正方、戈丽和、王泓卫和秘书长王厚贵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现将会议审议意见整理如下:
一、关于《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市场监管,突出专项整治,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食品卫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被评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城市。
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全市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些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议建议:
一、广泛宣传,强化全社会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贯彻实施好《食品卫生法》,保障全市食品卫生安全,是关系到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大事,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着力抓好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食品生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卫生意识和健康观念,不断提高辨别真伪、优劣产品的能力,自觉抵制不卫生的食品,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要着重加强对食品制售企业业主的法律培训和社会公德教育,使其熟悉并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技能,增强自律意识。要对违规违法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强化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强化食品卫生监管力度。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市场调整、监督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抓好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突出食品卫生安全的重点监管环节和重点对象。首先,要把好源头生产关。要重视农产品的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化、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行动态监管和考核,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食品污染。第二,要把好生产监管关。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生产,并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提高生产标准,坚决杜绝滥加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市相关职能部门要规范管理好食品小作坊、小摊点等,特别是对学校周边的小摊点要常抓不懈,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对违法生产食品的企业,要敢于顶真碰硬,采取强制措施,该关停的要关停,该停业整顿的要限期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查处,决不能手软,决不能一罚了之。第三,要把好市场入口关。着力抓好上市食品的监管工作,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做到突击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监管与全面监管相结合、城市监管与农村监管相结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针对市场监管的实际状况,尽早做到有农产品销售的超市和农贸市场全部建立规范的检测站,配备检测设备,安排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第四,要把好餐饮卫生监管关。强化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的监督,规范流程、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做到全过程指导、无缝隙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
三、加强领导,强化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以“三鹿奶粉”事件为戒,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执行好《食品卫生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程,把食品卫生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食品卫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适时调整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能,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落实和完善好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在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整合我市现有检测设备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有限的检测资源。要健全和完善三级管理网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食品卫生工作队伍,为做好全市的食品卫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我市农民培训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后,市政府把农民培训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调整建立了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协调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扶持,全市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我市农民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培训机制有待完善;培训质量有待加强等。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会议建议: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农民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紧紧依靠农民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农民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民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扎扎实实抓出成效。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级政府有关农民培训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要宣传好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工作意见》(泰办发2008年81号文件)。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启发引导农民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激发农民参加培训的主动性。
2、进一步强化培训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培训机制,把促进农民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鼓励部门、高校、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多元投入参与农民培训工作;进一步抓好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培训的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到位。要注重创新投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民培训有关规定,加大财政投入,足额落实地方配套经费,确保用足管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把职校、高职院、牧院及市技师学院等作为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载体,在资金、人才、设备等方面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其师资、场地、设备等优势,为提高培训效果夯实基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师多途径学习新技术新技能,以适应农民培训的新需求。
3、进一步突出培训重点。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结合农村劳动力实际,重视农村新生劳动力的培训。在继续大力培训现有农民的基础上,要把不再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农村新生劳动力作为培训的重点,制定培训的方案。有条件的可以减免学费,安排好就业,切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确保把这项农民致富工程落到实处。
4、进一步注重培训质量。着力提高农民培训内容的实用性,要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为导向开展农民培训工作,把培训的落脚点放在促进就业、促进创业、促进发展上。改革培训结果考核机制,通过引入培训载体竞争淘汰机制,促进各培训单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议由各级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关,实行一年一度的培训质量资格认证评审制度,严把农民培训质量关。要以新技术的掌握运用程度、技能等级提升和农民就业率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同时实行培训与考核相分离,以保证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要加强农民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工作,努力帮助农民就业,支持农民创业,使农民培训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德政工程”。
主送: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农工办,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城管局、农委、卫生局、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