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依据及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以《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检查市和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围绕水环境污染问题及环境质量状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情况。检查市和各市(区)各类开发区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检查城市河道水质状况。
3、“十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计划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检查城市工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
4、市及各市(区)区域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及整治、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这次执法检查采取普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市人大和各市(区)人大联动的方式进行。在各市(区)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重点抽查部分市(区),听取市政府和有关市(区)政府的情况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
具体时间安排:
8月下旬至11月。共分五个阶段:
(一)检查准备阶段。8月下旬,草拟执法检查方案,下发执法检查通知,组建执法检查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市政府和各市(区)政府开展自查自纠工作。9月25日报送自查自纠汇报材料。
(三)集中检查阶段。10月中下旬,分二个小组开展执法检查。
1、检查分工:第一小组检查市直、兴化市、海陵区;第二小组检查靖江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检查步骤:听取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视察现场。
3、检查交流:各组汇总检查情况,准备汇报材料,并集中听取检查小组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
(四)总结汇报阶段:11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写出执法检查报告,11月下旬将执法检查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五)整改阶段。11月以后,市政府根据执法检查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整改。
三、组织领导
本次执法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成员由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
组 长 江正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来则林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泓卫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富文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执法检查组分为两个执法检查小组。
第一执法检查小组(赴市直、兴化市、海陵区执法检查)
负责人:来则林(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富兴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张承源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工委主任
常永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储新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工委主任
另市人大代表若干名。
第二执法检查小组(赴靖江市、市开发区执法检查)
负责人:王泓卫(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叶德明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
长兼教工委、民宗侨工委主任
邓庆璋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兼人工委主任
蔡锦云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
另市人大代表若干名。
检查组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