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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7-2 0:00:00     点击次数:776     浏览字号:    ]

一、检查依据及指导思想
本次执法检查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检查市和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的情况。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五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优美、文明、整洁、卫生的城市环境。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这次执法检查采取普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市人大和各市(区)人大联动的方式进行。在各市(区)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重点抽查部分市(区),听取市政府和有关市(区)政府的情况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
具体时间安排:
7月下旬至9月。共分五个阶段:
(一)检查准备阶段。7月中下旬,草拟执法检查方案,下发执法检查通知,组建执法检查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5日,市政府和各市(区)政府开展自查自纠工作。8月20日报送自查自纠汇报材料。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下旬,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1、抽查市(区):待定(另行通知)。
2、检查步骤:听取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视察现场。
3、检查交流:执法检查组集中听取集中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汇总检查情况。
(四)总结汇报阶段:9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写出执法检查报告,9月下旬将执法检查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五)整改阶段。9月以后,市政府根据执法检查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整改。
三、组织领导
本次执法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成员由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
组 长 江正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王泓卫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富文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成员: 王富兴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叶德明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
长兼教工委、民宗侨工委主任
邓庆璋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兼人工委主任
常永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蔡锦云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
张承源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工委主任
朱民生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
储新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工委主任
另市人大代表若干名。
检查组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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