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宗教的历程与人类的发展密切相关,其存在至今仍对占世界人口58.67%。宗教信徒产生着深刻的影响。①宗教属于人的灵性世界和精神生活,它有着神秘的魅力,也使人感到迷惘费解。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和我国社会文化发展所形成的独特国情,宗教在我国目前仍然是一个颇为复杂而敏感的话题,人们对其在认识和理解上的差距或分歧依然很大。然而,宗教毕竟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不仅存在而且在我国56个民族中,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因此,搞清楚宗教的社会存在问题不仅有着理论意义,而且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什么是宗教
“宗教”一词,英文为Religion,源于拉丁文Religio,意为有限者(指人)与无限者(指神)的结合,具体是指人对祖先、神灵的崇拜和献祭中的态度和行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时代与不同的人物对其解释各异,古今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之间,不同的有神论者之间,对宗教的解释仍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西方宗教学的创始人马克思、缪勒曾说:“宗教是人类对伟大造物主的承认”。著名的英国宗教史和人类学家泰勒认为,宗教是人对神的关怀,是人们精神上的信仰。俄国学者普列汉诺夫说:“宗教是观念、情绪和活动相当严整的体系。观念是宗教的神话因素,情绪属于宗教感情领域,而活动则属于宗教礼拜方面,换句话说,属于仪式方面。”宗教界的学者则多从各自信仰的宗教出发,说明什么是宗教。基督教学者认为:宗教是人们对上帝的信仰和崇拜,是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最大关怀。佛教界学者则把宗教解释为:佛陀所说为“教”,佛陀弟子所传为“宗”。“宗”乃“教”之分派,二者合为佛教“教理”。我国古代也存在着宗教概念的。从词源上来看,中国古人表述其宗教概念,也正是运用了“宗”“教”二字。汉语的“宗”字本指对祖先及神祗的尊崇和敬拜。“宗”字由“宀”与“示”两部分组成,“宀”(古音棉),古代为房子,屋之间意。“示”(古音岐)意为“神祗”。《诗经》有“上帝是祗的记载”,②就是此意。二者合为“宗”字。意为“神之家”。“教”古意为“训诲”。由此,可说明,我国古时宗教即有神的训诲之意。
值得提出的是,汉语的“宗教”概念主要指那些有制度有组织的宗教形体,如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从而与西方人所理解的Religion有所不同,西方人对宗教的理解比较抽象、含蓄、多侧重于宗教精神、思想、观念、心态、情感和价值体系方面,其概念内涵模糊,意义多样,而且在价值认识和取向上一般都具积极、肯定的意义。西方人对“宗教”的这种理解,中国的宗教界思想家自然可以接受,而这之外的学者则有一定困难。因为,中国学术传统中倾向于对“宗教”作比较具体,比较明确的理解,其“宗教”概念内涵确切、外延较小。且中国人对“宗教”的价值认知和取向上其态度要比西方人消极。现代汉语词典则把宗教解释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虚幻的反映,要求人们信仰上帝、神道、精灵、因果报应等,把希望寄托在所谓天国与来世。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因文化传统和语言理解不同而造成的这些差异和区别,这些理解可以说从某一角度说明了宗教的一些内涵和特点,但均未说到宗教的本质特征。
唯物史观认为,宗教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普遍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和哲学、政治学、法学、文学、伦理学一样,是人们的头脑对外部世界的反映,是一种意识形态。这些意识形态均以各自特定的方式反映现实世界,哲学是以世界观的学说,以概念和逻辑推理的方式反映现实。文学是以语言文字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法学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人们的社会生活,而宗教则以神秘的方式反映客观世界,尽管各种各类的宗教信仰形象各异,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其两点最基本内容:第一,信仰与崇拜一种或多种无法说明的超自然、超社会的神秘力量,即神、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安拉、佛教的佛陀、道教的玉皇大帝,均属于此。并且认为这些神或唯一神是宇宙的主宰,他是全能、全知、全在的,具有无穷无尽的力量,支配着自然界和人类的社会生活。第二,相信灵魂不灭和彼岸世界,认为在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另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存在着天堂、地狱、极乐世界、火狱等。这两点说明宗教这一意识形态的最大特点,就是以虚幻的形式反映宗教信徒的世界以和人生观。也可以说宗教是人类在认识世界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其特殊的表现是在对未知世界的系统神秘化,而且对之没有也不可能经过科学的证实。这是宗教的本质特征。
二、宗教的社会存在
宗教作为一种人类思想文化现象,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各方面有着种种复杂关系。宗教与其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存在着许多本质联系,这种社会自生的发展演变为其宗教提供了生存形式和发展空间,而宗教反过来又影响并制约到这一形态的现状和前景。宗教作为群体性活动具有典型的人类学和社会学意义。我们可以从宗教的文化剖面和历史延伸上探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应高度重视宗教所具有的文化、民族背景,以及受这种社会环境影响而构成的文化、民族因素。不同的民族有关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传统,而某一相同的宗教在不同的民族和社会条件下,会形成不同的外在形态及各异的内在因素,从而使这同一宗教必须加上民族或地域性定语来区别。如,佛教源于印度,但在其漫长的发展演变中却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印度佛教、中国佛教、日本佛教、藏传佛教,以及东南亚各国的佛教各不相同、各有所长。另一方面,应充分看到每一宗教本身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变迁。不同的历史时期,历史阶段也会发生不同的变化,呈现不同的外观,也就是说,宗教会在历史的进程中随着历史的风云变幻而不断改变自身、发展自身、更新自身。就印度的佛教而言,不但在一两千年间有很大的变化,即使就佛陀一生的宗教活动而言,他早期的传教和后期的传教,其侧重点也不相同。“……佛陀死后约百年左右时间,佛教中间对教义教规的理解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形成上座部、大众部两大部派;随后,这两大部派又不断发生分化,形成了十八部(或二十部)。接着又出现了佛教大乘教派。大乘教派中先有龙树、提倡导的中观学派,后来又有无著,世亲倡导的唯识学派。大乘自称得到了佛陀的“了义”,而小乘许多学派并不服输,与大乘并存、各立门户,都继续流传。”③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经历了近二千年的漫长岁月,它在中国封建社会各阶层中曾起过广泛的影响。它与中国的社会历史密不可分,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政治斗争及文化生活交织在一起。
在人类群体的复杂关系中,几乎都可以看到宗教现象或其影响的存在。从社会结构来看,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部落、民族、国家、联盟等都曾经或至今仍与宗教相关,在许多历史时期或国度地区,社会结构和宗教结构是合二为一的或相辅相成的。从社会象征上看,宗教信仰与民族传统、政治主张等往往是等量齐观,在有些国度或民族甚至是三位一体,水乳交融的。从社会功能上来看,宗教发挥着巨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聚合作用。不少社会群体活动和政治活动,同时也被视为宗教的行为,受到宗教信仰的引导和影响,如,政治集合、“圣战”、舞蹈竞技活动等。人类最早的庆典、节日和礼仪等都与宗教有着密切关联,许多社会文化活动也是流于远古的敬神活动。
如果从文化结构的层次上分析,宗教属于社会文化的深层结构。因此,了解一个社会群体的全程及其文化形态的核心,非常有助于对宗教的认识,反之亦然。宗教有着其自身的文化发源,受到一定民族传统的影响和约束,但它们在传播过程中都克服了自身传统的这种约束而渗入其他文化,形成与之交融互的多元局面。这样一种文化形式中因其地域和民族的不同而会有多种宗教,一种宗教也会因其民族的迁徒流散或传入其他民族而在多种文化中的生存和发展。
由此可见,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文化关系,它反映出文化层次的多样。各种宗教的接触或碰撞都为人类不同文化的交流形式,而外来宗教在某一民族或国度的立足也实际上体现了相关文化的融合。这种交流和融合给双方都注入了新的活力。例如,佛教传入中国时,对中国思想文化的让步和吸收的同时,使得中国的宋明理学改变了它的面貌,完整地构造了儒教的思想体系;也正是由于佛教的传播,才使得中国的道教在某些方面吸收了佛教的内容,形成了佛教道教交互影响的局面,中国佛教是在中国成长起来的。它已成为中国的传统思想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伴随着佛教的宗教活动,丰富了我国的音乐、舞蹈、绘画、建筑、文学等各个领域,伴随着佛教的传播,推进了我国与邻国的文化交流与了解。
宗教与社会的关系遍及民族、国家、语言、习俗、经济、政治、种族、阶级、思想、意识文明、历史各方面的表现为不同文化及其不同层次的碰撞接触、对话交流互渗以及融合,存在于整个社会,这一点是无可质疑的。
三、宗教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存在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历史发展来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宗教,历来是适应时代、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宗教是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宗教也在不断地发生演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社会思想文化的发展变化,相信在我国的宗教也会发生变化。在我国,宗教能够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主要缘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前提和社会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以及各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这是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能够与社会在社会主义中国存在的最重要的政治前提和社会基础。
中国共产党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神论者,但并不排斥和打击宗教信仰者,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党关于宗教政策明确指出,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坚持政治上的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此思想指导下,党和政府彻底贯彻了“政教分离”的原则,规定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不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宗教改造中,党和政府清除了教会中帝国主义势力。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制度,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动分子,推行独立自主办教的正确方针,使宗教由帝国主义侵略工具和反对统治阶级统治劳动人民的工具变成宗教教徒自主自立办教事业,使广大信教群众摆脱了反对宗教势力的控制,与其他公民一样成为国家主人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成员。享有国家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纠正了宗教工作中“左”的错误,重申党关于宗教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得到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相护。事实说明:在宗教能够存在于与社会主义中国,是有着其坚定的政治前提和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经济基础
宗教虽然是一种较为远离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形态,但是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宗教的发展是受到经济基础制约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其服务方式是通过宗教意识来控制人们的思想,支配人们的行动,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旧中国,一般说来,反动统治阶级除运用国家政权力量来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外,还利用宗教(神权)来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废除了帝国主义的种种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封建私有制和农奴制以及宗教内部的剥削制度,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就使得宗教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广大信教群众不仅摆脱了反对宗教势力的压迫,同时也摆脱了宗教的剥削,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采取了各种措施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逐步缩小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汉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特别是近十三年来,尤为明显。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广大少数民族地区虽然还存在着许多宗教仪式,但其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对上帝、神的崇拜、敬仰已逐渐变为一种群众性习俗。在各种宗教活动中,加强各民族团结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共同促进,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已成为主要内容。一些地方还通过宗教活动来举办公益事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三)思想文化基础
马克思的下述名言已为世人所熟知:“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颠倒了世界”,“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④这段论述曾被人们看作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本质及意义的基本观念和态度,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建立在信仰和幻想的基础上,是一种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超人间的外部力量的盲目信仰,以幻想的形式去追求彼岸世界的幸福。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正是利用宗教的这一特点,把宗教变成他们对劳动人民进行统治和剥削的辩护工具欺骗劳动人民。针对宗教这一社会功能,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值得提醒的是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是针对对19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社会中某种宗教而言,切不能用来与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现存宗教相对照,否则,就会在理论逻辑上使我们陷入不可避免、极为难堪的二律背反境地,即要么同意宗教的消极之态所表达的愿望,所追求的解放,同意它的叹息,它的感情,它的真理和它的抗议,而把我们自己的国家和社会作为“颠倒了的世界”“没有精神的制度”来从根本上加以否定,要么强调我们国家社会制度已根本改变了这种人间惨象而达到了正义公平,并用事实来证明由此带来的宗教影响普遍之减少和宗教存在的日渐消失。然而,无论何种理由,都无法回避宗教在社会主义中仍然存在、发展这一根本事实。因此,对之生搬硬套,在其内在逻辑上势必使人面对宗教在现今中国的存在和发展或是对我们的社会产生猜忌,或是怀疑马克思主义的论说出了差错。应当说,马克思对宗教这一社会政治层面的认识就其思想本意和其行文语气来看也不是否定宗教,而是否定当时宗教得以产生和存在的现实社会。
如果我们从马克思主义所体现的辩证精神来看,情况则会大为改观,马克思主义精髓及灵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历史唯物主义者在告诉人们不要忘记事物的历史背景及时代特征,而辩证则意在提醒人们不要无视事物的运动,变化与发展。马克思上述论述表明,他对当时极不人道的社会的抗议,也反映出他对与罪恶世界相抗争的宗教现象深切同情。若以机械地看待宗教则会造成迷误。我们应当从求同精神和趋同倾向来正确看待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尤其是在我国现存社会体制中二者的关系,理解宗教内涵的丰富多样,宗教存在的各种意义,洞察宗教与发展变化上的能动性、多样性以及二者交织出现的相互渗透影响,适应和相互促进。这种相适应除主要表现在宗教道德与一般社会伦理道德相通之外,宗教文化、艺术还有许多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积极因素。如果看不到这一点,也是片面的。
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道德中的某些内容又可能是与社会主义道德协调的,并不是水火不相容。如宗教所制定的戒律、教规,都有不偷盗、不邪淫、尊重长者、帮助弱小、见义勇为等要求。这些宗教道德另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的要求与社会主义道德是一致的,又如,宗教提倡了忍耐、宽容、平等、博爱,在阶级社会里,当然也曾被剥削阶级用来欺骗群众,为维护社会统治服务,但在社会主义社会,提倡这种精神,赋予新的含义,是有利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
此外,从宗教文化艺术来看,如独具风格的佛教艺术,在我国艺术发展历史上就产生过极其重大的影响,我国的佛教石窟艺术在世界上享有极高的声誉,其中的敦煌石窟最为著名,这一宝贵的艺术遗产,对于我国社会主义艺术,特别是绘画、雕塑艺术将起着巨大的影响,佛教对我国的诗歌创作也产生过重大影响。中国许多诗人在创作诗歌时,常常把佛教给引入自己的诗词,赋予新的含义,使词诗别有情趣。毛泽东同志在他的著作讲话中常引用的成语典故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回头是岸”等等均是出自佛经。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历史的产物,势必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改变自我,不断演进,它作为具体的社会存在在一方面以其独特方式反映出这社会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会适应并影响这一社会的发展,虽然,宗教作为一种漫长的历史现象会顽强地体现其传统积淀,但其在不同社会处境中的存在都会在根本上决定或改变其社会意识,使其思想、观念形成发展达到与其社会存在的协调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