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2009年5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我委对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分别在市和市(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履行反腐职能,加大反贪查案力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反贪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积极开展有效的社会预防工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0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处各级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33件442人,其中,5万元以上的大案357件366人,占立案总数的82.4%,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9件19人,县处级干部18人,科(局)级干部104人,通过查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146.2万余元。
1、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不断加大反贪查案力度。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反贪工作职能,围绕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民权的中心,通过“抓系统、系统抓”,认真组织开展城建拆迁、交通、医药、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系统的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查办了一批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保障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积极查办涉企职务犯罪,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计生、农业规费等领域的涉农经济犯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查办案件,有效遏制了重点系统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势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2、宽严相济、文明执法,不断优化办案社会效果。在案件侦办和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立功、主动退赃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依法从重惩处。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坚持钝化矛盾、促进和谐的办案原则,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慎重选择查案时机与方式,主动与涉案单位沟通,尽量减少查案对涉案单位的影响,积极推行人性化办案措施,努力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
3、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全市检察机关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效。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三个主动”。主动向党委汇报重要部署、大案要案查处情况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的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侦查监督,努力提升执法的社会公信力。二是强化内部制约,规范办案行为。严格执行办案工作流程,建立规范的程序管理机制,推行询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落实看审分离、审录分离措施,确保办案依法规范有序。三是强化侦查机制,提高办案效能。立足现有检察资源的有效整合,通过完善线索管理、侦查一体化、区域联动协作等机制,形成“大侦查”格局,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强化案件安全防范。检察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区”制度,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和质量跟踪制,把安全防范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确保当事人人身安全,确保办案安全和质量。
4、从严治检、提高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全面加强反贪队伍建设。一方面,切实加强反贪队伍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多项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服务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和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坚持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不断强化素质提升。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提高发现线索、经营线索、初侦初查及询问突破等方面素质,努力满足新形势下办案要求。同时,结合办案组织理论研讨,总结经验,学习交流,研究新时期反贪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干警业务素养和工作水平。
5、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提高社会预防意识。全市检察机关在坚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努力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立足四个“坚持”,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一是坚持广泛宣传,推进法制教育。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上法制教育课、组织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提高全社会预防意识。二是坚持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管理漏洞,分析原因、特点、规律,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建章立制、弥补漏洞。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推动系统预防。将涉及公共利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的行业、系统列为预防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危险源点,落实防控措施,形成系统预防工作机制。四是坚持服务发展,开展专项预防。适时介入当地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重大工程建设,规范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遏制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1、犯罪案源的挖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侦查手段单一、侦查装备比较落后,信息平台尚未建立完善,影响了初侦初查工作。少数地区信访举报下降,制约了案件查处工作。
2、全面推进职务犯罪社会预防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反贪污贿赂的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对贪污贿赂“多发、易发”行业、领域实施有效预防手段不够。由于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间的预防工作联络平台尚未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工作的开展。
3、反贪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反贪队伍人手不足,其中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偏少,制约了新形势下反贪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少数干警对新时期反贪污贿赂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够到位,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深化预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社会预防。加大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性、反贪工作成果的社会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反贪工作的良好氛围。结合案例分析研究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尽快建立完善职务犯罪危险源点防控机制,全面提高反贪污贿赂社会预防水平。
2、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推进反贪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要提高发掘案源能力。加强对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特点规律的分析研究,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建立规范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实现移交案件线索的正常化;完善线索经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成案率。二是要提高初侦初查能力。积极探索初侦初查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整合检察资源,加强科技强检,完善信息平台,改善科技装备,突破初侦初查“瓶颈”。三是要提高询问突破和取证能力。加强询问工作能力培养,提高询问的效率;充分利用科技侦查手段,加强证据的收集固定。
3、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文明规范执法水平。要不断适应新时期反腐败斗争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等执法理念,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优化队伍内部结构,坚决杜绝司法不公、违法办案等现象的发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不断加大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财政性投入,保障办案经费,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