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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8-12-31 0:00:00     点击次数:1044     浏览字号:    ]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122930日,泰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后,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把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在充分肯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农保经办力量薄弱,财政补贴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到位等。

为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如期实现《决议》确定的目标,会议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惠及百万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提出的要求,对照《决议》中确定的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切实组织好本地区农民参保工作。要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检查力度。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新农保制度的优越性,提高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二、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泰州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对调整“进口补助”为“出口补助”的做法,要认真调查研究,审慎决策,避免给以后带来更大的资金压力。要逐步提高目前的农保标准,使其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要做好新、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实现老农保向新农保的平稳过渡。

三、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按照《决议》要求,到2010年要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本着“紧前不紧后”的工作方法,加大2009年工作力度,努力增加新保人员,以减轻2010年工作压力,确保《决议》所提出的目标落到实处。要继续强化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各级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新农保工作。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以奖代补等办法,调动基层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形成完备的“四级网络”体系。

四、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要坚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足额安排资金,并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切实兑现对农民的承诺,取信于民。要随着财力的增长,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增加政府投入的比例,让参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各相关部门要规范资金运行流程,加强资金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农保资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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