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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5-31 0:00:00     点击次数:1307     浏览字号:    ]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51920日,泰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建立健全查办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不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处涉嫌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关反贪污贿赂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对贪污贿赂“多发、易发、频发”领域实施有效预防手段不够,全面推进职务犯罪社会预防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反贪污贿赂办案能力尤其是犯罪案源的挖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反贪干警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反贪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反贪污贿赂工作,会议建议:

1、进一步重视源头预防。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层次、全方位地开展社会预防加大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和积极参与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斗争的主动性、自觉性,营造全社会支持反贪工作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办案成果和信息,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要立足于预防,着眼于从源头上治理和遏制腐败,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总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企业改制、土地征用与拆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联系,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职务犯罪危险源点防控机制,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效果,全面提高反贪污贿赂社会预防水平。

2、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切实提高侦查水平,建立保证办案质量的工作机制,慎重办案,取证扎实,确保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一是要提高发掘案源能力。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建立规范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实现移交案件线索的正常化。二是要提高初侦初查能力。积极探索初侦初查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整合检察资源,加强科技强检,完善信息平台,改善科技装备,突破初侦初查“瓶颈”。三是要提高询问突破和取证能力。加强询问工作能力培养,提高询问的效率;充分利用科技侦查手段,加强证据的收集固定。

3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不断适应新时期反腐败斗争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等执法理念,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干警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全面提升反贪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不断加大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财政性投入,保障办案经费,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请市人民检察院于11月份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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