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泰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2008年6月26日,泰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玉梅所作的关于我市《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振南、张正方、戈丽和、王泓卫,秘书长王厚贵,副秘书长杨锁如、邓庆璋、苏勤、颜忠林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两级政府和行政复议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坚持“监督为先、服务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职能,认真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通过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些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了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保障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会议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行政复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群众对行政复议相关法律的知晓度不高;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复议法》认识不到位,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不能很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自觉履行复议决定,不能及时依法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构的专业工作人员配置不足,业务素质不高,复议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会议要求:
1、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复议法》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要从执政为民、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更加重视《行政复议法》贯彻执行工作。要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改进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载体,采用以图释法、以案释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有效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要突出宣传重点,把行政执法部门、城区弱势群体和广大农民作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的关键,力求人人学法、知法、守法,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2、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各级政府和行政复议机关要在工作实践中建立健全各项复议工作制度,补充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深化对复议工作的研究探索,对已经形成的好的工作机制要不断巩固完善,创新听证、辩论、调解等工作方法,并结合工作实践全面推广,对当前复议工作中以及今后可能会出现的工作程序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邀请专家研讨、向上级机关咨询、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经验等形式,积极寻找应对措施,探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要通过对整个工作制度和程序体系的完善,全面提高复议工作水平。
3、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依法纠正行政部门的错误或不当行政行为。在强调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工作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关注弱势群体,突出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关注农村行政执法状况,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对行政部门尤其是撤销案件相对较多的行政部门的监督,对其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督促行政部门公平公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引导行政执法部门更多地从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出发,考虑执法行为的最佳效果,建议实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款制度,共创良好的经济建设软环境。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考查考核工作,提高复议工作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树立队伍形象,增强政府的公信力。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法制处室,配备法律专业人员,专司其职,满足群众的诉求。要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选拔一批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中来。大力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能力薄弱、人员短缺、办案条件落后等问题,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