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5月19日至20日,泰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增加财政投入,优化发展环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呈现出发展速度加快、合作领域拓宽、运行质量提升的良好态势,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少数地区认识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大,部门工作合力不强;一些扶持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基层对贷款难、收费多等反映仍然突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经营规模较小,运作不够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结不够紧等。
为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会议建议:
1、要继续加大推进力度。实现“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建设全面小康新泰州,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增收。对照省政府提出的到2012年实现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达到40%的目标,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潜力大、发展责任重。一是要增强工作合力。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各部门工作合力。二是要建立完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如期完成。三是要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机构建设,落实指导工作人员,强化技术指导等相关服务,特别是要积极引导基层乡镇更加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做到认识上再提高,工作上再深入,发展上再加快,质量上再提高。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培训,特别要重视开展典型示范,多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多带领基层“领头羊”外出学习观摩,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
2、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级财政的扶持,尤其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期,更加需要政府财政给予大力支持。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和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完善贷款贴息办法,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二是要破解贷款难题。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遇到的“贷款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增加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合作。三是要落实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等文件,系统梳理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扶持政策落实督查机制,使优惠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按照规定取消相关行政性收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继续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命力在于规范运作。一是要规范管理。坚持农民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按照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规范财务、分配等制度,切实做到“民办、民管、民收益”,让农民真正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二是要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设立风险资金,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三是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规范化为基础,以市场化为导向,结合各地特点和优势,下大气力培植和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支持建立联合社或者农产品行业协会,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调优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村小康的“加速器”。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请市人民政府于10月底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