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09年9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7月中下旬,我委对全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听取了市农委、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国检局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了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高港区人大农工委和政府农业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专题赴海陵区进行了调研,考察了种养殖业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农药经营店、兽药生产企业等9家单位。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组织领导力度逐步加大。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市政府把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为推进法律实施,市农委先后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小组等,并根据行业特点,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各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在乡镇成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蔬菜药残检测人员。同时,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农业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舆论氛围。
2.农业标准化生产逐步推进。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到2008年底,全市共组织制定省级农业地方标准47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61项,建成了农产品质量标准资料库。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09年6月底,全市累计认定各类无公害产品355个,总面积315万亩,建成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9个。积极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市通过“三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共381个,创江苏省名牌农产品4个,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海陵区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三品”认证工作,全区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面积分别达到6.72万亩、1.1万亩,统一了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障市区“菜篮子”安全。
3. 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建立。组建了泰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从事农、畜、水产品及其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公益性检验检测,目前已经具备95种产品、123项参数的检测能力,初步适应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规检测的需要。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并将检测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008年共检测市区蔬菜样290个,猪瘦肉精样122个,合格率分别为87.6%、92.6%。高港区制定出台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鼓励农产品营销企业配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仪和电脑等设备,目前全区主要农贸市场和部分超市均能正常开展蔬菜残留农药的免费速测工作,每年速测样本12000多份,合格率达98.5%以上,并建立台帐,张榜公布。
4.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加强。全市各地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原则,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认证产品标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为检查重点,逐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多环节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多来,先后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资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食用菌添加荧光增白剂”等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在农业投入品综合治理行动中,2008年累计检查农药化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3784个,立案406起,挽回经济损失887万元;检查各类兽药、饲料经营场所480个,立案30起,没收假劣兽药2.9吨。
二、存在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得还不够深入,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力度还不大,覆盖面还不广。农产品检验检测的信息通报还局限在一定范围内,社会知晓度不高。
2.检测体系相对滞后。农产品检验检测是公益性社会事业,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等因素,目前例行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还不能经常性开展。部分超市和农贸市场检测室运行不正常,有的甚至没有检测室或检测人员。
3.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各行政部门依法承担的责任及工作目标、要求不很明确,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通报制度等还没有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也需要着力强化。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牵头、农委主管、部门配合”的市级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市场准入、应急处置、责任追究、质量追溯等配套制度,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并把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到实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意识,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部门依法监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重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定期公布各类农产品检验检测及执法检查情况,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2.进一步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治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5号)、《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函》(苏政办函〔2007〕23号)等文件要求,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从源头上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大力扶持“三品”生产基地建设及其产品认证申报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带头强化市区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生产上规模、上档次。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市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服务农产品销售、提升全市农产品集聚力、把好质量准入关都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对市区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题研究,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3.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将有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保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加大对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的扶持力度,帮助完善检测装备,提升农产品检测层次与能力。同时,整合利用现有各类检测资源,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和利用的最大化。
4.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工作。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增强部门监管合力,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执法检查,加大对产地和市场的检查力度,增加品种类别、扩大覆盖面、提高抽查频率,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及时追溯不合格农产品生产源头。切实加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农产品安全的专项整治,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