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2009年11月2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我委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分别在靖江、姜堰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计生委主任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市区和靖江、姜堰两市的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中心、药具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2年《条例》颁布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采取各项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大力控制人口数量,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在全省“十一五”中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考核中,全市计划生育率98.95%、人口出生率6‰、人口自然增长率-0.52‰、独生子女累计率81.6%,名列全省第二。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宣传。市政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成立了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把《条例》纳入“四五”、“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重点媒体、党员干部培训班等重点人群、5.29和9.25等重点时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烈的社会氛围。《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共印发普法宣传品近70万份,出版普法专辑1355期,编演普法文艺节目168个,举行普法专场演出916次,举办党员干部普法培训班1114期,培训人员39.9万人。
(二)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生育秩序。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建立了照顾再生一孩审批等生育制度、一站式服务等服务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等执法制度,提高了行政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与此同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007年以来,开展了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引产资质的医院、诊所3家,实施“两非”行为的医院2家。2008年初,开展了流动人口专项治理,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社区主导式、企业自主式、部门协同式和信息互动式等四种流动人口管理模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和实践。2008年5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意见》。“十五”以来,共清理违法生育行为3390起,依法处理了3000余人,其中党员干部217人。
(三)逐步健全奖励和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足额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积极落实持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今年3月,市政府下发了《泰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每人3000元的发放标准,市区明年全部发放完毕。积极救助农村贫困计划生育家庭,自2005年以来,共救助30235户,发放资金5600万元。积极出台地方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2007年底下发了《泰州市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从脱贫致富、入学、就医等多个方面扶助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全面贯彻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8年,共扶助3000人,发放扶助资金304万元。目前,全市初步建立起以“奖、保、优、扶、补”为主体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
(四)大力推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构建“世代服务”平台。2006年在兴化市戴南镇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目前,已建成城区“世代服务”中心11个、乡镇“世代服务”中心99个、村(社区)“世代服务”室1872个,构建了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十一五”以来,全市避孕节育、生育保健、家庭保健服务率达到90%。去年以来,全市“世代服务”中心服务已婚育龄妇女近80万人,对宫颈癌预防性筛查38242例,查出患者33人。稳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从2006年起,组织实施免费“婚前检查”、“孕前筛查(TORCH)”、“优生检测”等优生促进项目,综合预防出生缺陷。今年,组织开展孕前危险因素筛查服务,全面推行孕前优生风险评估。“十一五”以来,新生儿缺陷控制在0.7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年1—9月份,共筛查9561人,其中,市“世代服务”中心的孕前保健中心为262对病残儿父母提供了系统的孕前风险评估。
二、存在问题
(一)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不平衡。从区域来看,城市好于农村,经济较发达乡镇好于欠发达乡镇,跟周边地区接壤的一些乡村情况还不容乐观。从社会成员构成来看,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计划生育意识比较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计划生育意识相对淡薄。从领导重视程度来看,少数农村乡镇主要领导对贯彻执行《条例》的必要性理解不够深刻,计生工作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实。
(二)流动人口超生情况突出。近年来,我市的流动人口逐年增加,流动性增强,计划外生育的几率较大。据有关方面报告的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市共查处流动人口超生120余起,占全市超生总数的80%以上。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也将明显增加,超生情况也将更加突出。
(三)新生儿性别比例偏高。全市新生儿男女性别比达到110:100,尽管低于全省117:100的平均水平,但是高于国家规定的103—107:100的正常水平,四市(县)中仍然有两个市没有脱掉全省重点治理的“帽子”。农村的情况比较严重,且多集中在照顾生二孩上。
(四)计生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市区计生经费基数小,增长慢,低于周边城市。其中,市本级计生工作经费人均不足3元,低于人均4元的标准。市区新增常住人口15万、流动(流入)人口3万,管理经费没有增加。从今年10月1日起,流动(流入)人口的服务项目,由1项增加到4项,服务次数由一年一次增加到两次,服务经费没有着落。由于缺少建设资金,现在的市药具站是大市成立之初因陋就简的过渡产物,主要靠租房运营,房屋窄小,标准不够,是全省唯一没有专用药具仓库的药具站,不能满足全市正常的药具仓储要求,加上处在楼房的顶层,管理和使用很不方便。
(五)计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人员老化现象严重,专业技术人才偏少、技术水平偏低,乡(镇)计生干部更换频繁,村(社区)计生干部多为兼职。少数计生干部创新精神不足,工作热情不够。少数医务人员受利益驱动或其他因素影响,一定程度上存在利用B超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中止妊娠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大领导力度,严格检查考核。各级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要严格考核奖惩措施,突出流动人口超生和新生儿性别比偏高两个方面的考核重点,严肃考核纪律。要不断加大对乡镇主要领导的考核力度,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并视情追究责任。
(二)深入宣传,积极引导。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常抓不懈。要特别重视在农村、乡镇等重点地区,流动人口、富人等重点人群中开展宣传活动。要深入宣传生育政策、优生知识、奖励和保障措施、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技术等重要内容。要通过宣传,大力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育龄群众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计生政策,不断转变观念,消除片面认识,主动少生优生。
(三)治理重点问题,做好贴心服务。要完善计生电子政务系统和人口信息系统,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交流、分享信息,互相支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认真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整治,切实管住、管好,不留漏洞,努力扼制超生现象。要深入开展人口性别比例专项治理,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中止妊娠,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坚决扭转人口性别比例偏高的现状,促进人口性别比例趋向正常。要综合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力度,杜绝欠帐、拖帐、赖账。要完善计生技术服务体系,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保障服务质量。
(四)稳步提高财政支持,尽快完善硬件建设。要根据《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有关经费拨付的要求,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将流动人口纳入计划生育人口基数,按规定增加拨款,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要安排专项资金,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优惠、奖励、扶持、保障、救济政策和措施,努力提高标准,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惠。要结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优先为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并适当给予资金补贴。要关爱无子女家庭,适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必要的扶持。要尽快将规划建设与地级市相适应的药具站一事摆上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研究和落实具体的解决办法。
(五)积极开展队伍建设,大力提高队伍素质。要调整、充实市、市(区)计生力量,适时解决市药具站工作人员编制;加强乡镇计生队伍建设,严格按总人口万分之一的标准,定编、定岗、定人;稳定村(社区)兼职计生队伍。要在计生工作人员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技术人才,提升服务水平,适应形势需要。要不断加强医技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大力培养计生干部的开拓创新精神,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