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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12-2 0:00:00     点击次数:653     浏览字号:    ]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

贯彻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112324日,泰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采取综合管理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控制人口数量,不断提高人口素质,计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长期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新生儿性别比仍然偏高,计生工作的基础装备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趋势,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要继续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管理,坚持执行好“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细化工作职责,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完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制,逐步将城乡计生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解决计生家庭养老后顾之忧,提高人民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关爱无子女家庭,适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必要的扶持。要加强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逐步建立多元化养老体系,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需求。

二、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要高度重视计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方式,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常抓不懈。要特别重视在农村、乡镇等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中开展宣传活动。要深入宣传生育政策、优生知识、奖励和保障措施、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技术等重要内容。要通过宣传,大力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广大群众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计生政策,转变生育观念,主动少生优生。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作。一是要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针对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管理信息不够畅通、管理任务难以落实等问题,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流动人口综合整治,不留漏洞,着力扼制超生现象。二是开展人口性别比例专项治理活动。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中止妊娠,加大对B超等医检设备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扭转人口性别比例偏高的现状,促进人口性别比例趋向正常。三是要扎实开展育龄妇女健康服务活动。完善计生技术服务体系,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全面实施免费“婚前检查”、“优生检测”等优生促进项目,真正做到优生优育。四是要依法征收社会扶养费。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加大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力度,杜绝欠帐、拖帐、赖账。

四、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要调整充实市、市(区)计生力量,加强乡镇计生队伍建设,稳定村(社区)兼职计生队伍。在计生工作人员中开展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计生服务水平。尽快将规划建设与地级市相适应的药具站一事摆上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具体的解决办法。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请市人民政府于20107月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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