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规范量刑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年5月24日至25日,泰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量刑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规范量刑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规范量刑改革试点,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完善规范量刑体系,着力提高办案质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为规范量刑行为、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目前规范量刑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规范量刑工作的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量刑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完善,量刑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量刑工作,会议建议:
一、要积极开展规范量刑工作的宣传。量刑规范化试点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工作,做到规范量刑,能够实现司法的透明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市两级人民法院要采用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规范量刑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宣传《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规定,宣传规范量刑的典型案例,促使社会各界了解规范量刑改革工作,积极支持这项改革,为全面深入推进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要不断完善规范量刑工作的联动机制。规范量刑工作需要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与配合,我市两级法院要注重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联动协调机制,达成统一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规范量刑改革深入发展。特别是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在刑事审判中,在保持司法独立、办案独立的前提下,法官与公诉方对量刑意见达成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要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工作的改革。规范量刑工作正处于改革探索之中,我市两级法院要不断加强学习,研究和探索规范量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完善《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范量刑基准;收缩法定刑幅度,细化量刑档次;减少量刑弹性,努力做到“同罪同判”、“同罪同罚”,有效提高审判质量,充分体现这项改革的成效。
四、要着力加强对规范量刑工作的监督。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要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来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果,促进规范量刑工作的完善、创新和发展。一方面要不断强化内部审判监督机制,确保案件依法审理;另一方面还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以及社会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查找不足,积极改进审判工作,实现案件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要切实强化法官队伍建设。我市两级法院要持之以恒地抓好法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廉政教育,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审判水平,提高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努力打造一支立场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奉公的法官队伍,为推动规范量刑工作深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请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份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