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旁听席上坐着3位市人大代表,他们受邀参加旁听并评议庭审的全过程。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代表们认真填写了评议表。“庭审中突出了保障被告人的应有权利,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市人大代表刘晓琴在评议表中这样写道。
据了解,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已组织300多人次的人大代表旁听法院的庭审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华锦余介绍,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相关《意见》,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和评议法院案件庭审专项活动,以进一步拓展人大代表履职渠道,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意见》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市(区)人民法院每年各安排10件以上,与群众关系密切、存有一定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供人大代表旁听和评议,尽可能让每位基层代表在任期内能参与一次旁听和评议活动。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有红表示,今后,该院将不断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观摩、评议庭审,听取他们对庭审和法院其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把法院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